台端應於招募公告截止日前至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以下稱本中心)線上應徵報名登記系統填寫申請資料,本中心將依填寫之資料進行初步審核。
一、本中心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對於蒐集個人資料之告知事項如下:
(一) 機構名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二、蒐集之目的:
(一)本中心基於人力資源規劃之徵才需要,及人事管理之目的,取得台端個人資料,並在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蒐集、處理及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
(二)台端同意所提供之資料,本中心得為必要之查證及徵信,並建立個人檔案基本資料,以作為人事內控機制,以及本中心辦理委託案件或受託公開徵求相關廠商或專業技師之甄選程序時,應否迴避之參考資料。
(三)台端若未完整及確實填寫,或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經檢舉或經本中心認定不足確認台端身分真實性或有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或類此情事,本中心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徵才審核及處理作業,台端應瞭解並自負此風險。
三、招募之更改與停止
(一)本中心得保留隨時更改或停止各項招募內容,或終止台端填寫申請資料之權利,且無需事先通知。無論任何情形,就停止或更改服務或終止填寫申請資料之決定,本中心對台端或第三人均不負任何責任。
(二)台端於填寫申請資料後,得洽本中心請求退出。
四、免責聲明
本中心網站不會對使用或連接本網頁而引致任何損害,但不擔保台端自本中心接收的電子郵件資料均能被正常顯示或處理。台端同意使用本中心各項服務時自負一切風險,包括自本中心網頁下載資料或圖片、連接其他機構所提供網頁或自服務中獲得之資料導致台端的電腦系統損壞等。
五、義務與責任
(一)台端承諾不以任何方式企圖破壞及干擾本中心網頁上各項資料與功能,且不為入侵或破壞網路上任何系統之企圖或行為。
(二)台端於填寫申請資料後所享之權益,不得轉售或讓渡他人使用。如果出現此等情事,本中心有權撤銷台端的使用權,並追究台端之法律責任。
六、損害賠償
當台端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或本條款時,致本中心或第三人因此受有損害或支出費用(包括且不限於因進行民事、刑事及行政程序所支出之訴訟律師費用)時,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或填補該費用。
七、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條款適用中華民國法律。台端與本中心間所生之爭議,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八、個別條款之效力
本條款之一部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